不得妻子遭这个罪。
可妻子的态度很坚决。
林川的病情已经危在旦夕,她可能是唯一的希望了,不能见死不救。
我说不过她,只能同意。
3
骨髓配型有个过程,一连四天,妻子需要每天注射细胞运动剂。
单是这一项,就让妻子吃了不少苦头。
每次打完针,她都会萎靡不振,还伴随头疼和失眠。
等到各项指标都合格了,妻子才被抽血开始配型。
结果出炉,配型成功。
这也就意味着,妻子的骨髓可以移植给林川。
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后,妻子高兴得像个孩子,在家里又蹦又跳。
对她来说,这不仅是做了一件好事,更是挽救了一条生命,一个家庭。
当天晚上,汪丽登门拜访,带来了两盒营养品。
除了反复感谢妻子外,又提起了那三十万感谢金的事。
说只要做完手术,她就立刻转钱。
妻子不想要这笔钱,她本来就是抱着无偿捐赠的心态回来做配型的。
我和妻子的家庭条件都不错,工资收入也稳定,再加上双方父母支持,对钱都不是很看重。
但我觉得这钱应该拿。
虽然治病救人的是医院,但前提是建立在妻子捐献骨髓的基础上。
接受感谢是应该的。
而且我觉得三十万不算多,那些求助网站中为了找到合适的骨髓移植,开价上百万甚至几百万的比比皆是。
当然,如果林川汪丽夫妇的条件困难就另当别论了,我们甚至还愿意帮助他们一些。
可据我所知,这夫妻俩的经济条件相当不错。
在医院住的是特护病房,每天光房费就要上千元,还请了三个护工二十四小时照顾。
再加上他们的穿戴,摆明了是有钱人。
做好事不求回报是美德,我们也没有刻意索取。
但得到回报也是应该的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这两者并不冲突。
加上汪丽在旁边一再坚持这钱她应该给,我们也应该收,妻子这才勉强同意。
之后又闲聊了几句,汪丽拿出了一份协议让妻子签字。
那是一份保证协议,要求在移植手术完成前不得离开本市,不能放弃捐赠,不得以其他理由或者损害身体的方式拖延或者终止捐赠,否则就要向汪丽赔偿五百万元的违约费用。
我第一次对汪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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